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2018年10月17日 星期三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583

(豫教学〔2016〕155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功能体系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下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内涵和特点,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体制机制,推进高校毕业生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推动各方资源协同支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强化精准指导服务,不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努力促进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成功创业,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就业与创业并重,坚持指导与服务并重,坚持校内与校外并重,坚持当前与长远并重。

  (三)工作目标

  ——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观念进一步转变,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人数显著增长,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对口率进一步提升,就业流向更加合理,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专业化程度明显提升,信息化水平持续提高,精准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四位一体”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高校与地方、教师与学生结合的更加紧密,涌现出一批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高、社会声誉好、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高的示范性高校。

  ——高校就业创业评价预测机制更加完善。初步建成以国家级、省级、校级就业市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为主渠道、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云平台为补充,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动态监测机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第三方评价机制更加科学,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和就业质量年报制度更加完善,为政府统筹决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等服务的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1、完善全程化的就业创业教育体系。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和《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修改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贯穿于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每位教师教书育人职责范围。切实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创业基础课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并给予学时学分保障。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学校专业特色、行业发展趋势、学生实际需求开设就业创业类的校本选修课程,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不断增强就业创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校内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各类平台和学科孵化功能建设,服务学生创新精神养成和就业创业技能提升。我厅将建立全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定期督查机制。

  支持高校加强就业创业课程及学科建设,鼓励高校积极申报职业发展教育专业。深入推进就业创业类课程考试考核和教学评价机制改革,探索引入导师制、“翻转课堂”、小班授课等方式,推动课程教学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加大省统编就业创业指导系列教材研发和推广力度。将就业创业类课程建设纳入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0年底之前全省将以课题形式建设40门省级就业创业类慕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2、健全专业化的就业创业培训体系。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全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培训工作,努力构建以国家层面培训为引领、省级层面培训为主渠道、学校层面研训为基础、社会层面培训为补充的开放灵活的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培训体系,确保完成3000人次的培训任务,努力培养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建立高校就业创业专家数据库,2020年底之前遴选认定50名省级高校就业创业指导名师,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组织开展公益性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各高校要将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校内全体就业创业指导人员基础性培训,同时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集中培训。加大学生培训力度,主动与培训机构衔接,持续组织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就业能力提升培训,并作为就业创业课堂教学的有机补充纳入年度教学计划,保障培训时间和场地。支持高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确保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新创业培训。

  3、建设便利化的就业创业供需平台。积极融入社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加快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全国毕业生就业市场河南分市场”的引领作用、省级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示范作用和高校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各高校要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不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要创新工作方式,积极组建各类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协作体,运用“互联网+”技术,促进就业岗位信息共享,着力为求职大学生、高校和用人单位搭建专业化、常态化、便利化的双选平台,使80%左右毕业生离校前实现就业。

  依托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加快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同时,推动有关部门依托区域内高校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协同服务平台,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平台建设,为创新创业大学生提供“一站式、便利化”的综合服务,健全地方、高校、教师、学生“四位一体”协同共建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各高校要主动整合各方资源,加快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众创空间、科技园等建设,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典型事迹报告、创业沙龙等实践活动,提供培训、融资、项目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服务,努力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提升创业综合素质。各高校要积极创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鼓励高校等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

  4、开展精准化的就业创业帮扶服务。各高校要完善省、校、院(系)、班级四级联动的就业创业统计机制,按照教育部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并逐级加强核查,准确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状况和意愿。加强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和暂不就业等未就业毕业生统计工作,准确收集上报未就业毕业生手机、电子邮箱、QQ号码和未就业原因,开展个性化指导服务。为参军入伍、到基层和国际组织等工作的大学生提供精准辅导,稳妥开辟境外就业渠道。同时要结合国家扶贫攻坚战略,加大对就业创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状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积极协调配合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对离校时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要及时与人社部门联系,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做到求职有人管、服务不断线。

  (二)健全就业创业工作评价预测机制

  1、健全就业创业状况第三方评价机制。各高校要贯彻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新要求,健全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第三方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分析研究影响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的因素,持续开展就业状况、就业质量、就业特色、校友评价、求职分析、创业情况等第三方调查评价。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将创新创业相关情况以及毕业生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升学、暂不就业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把就业状况作为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指标和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核心指标。健全招生-人才培养-就业反馈联动机制,积极发挥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对教育教学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反馈作用,切实将就业与专业调整、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等挂钩,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2、建立毕业生人才需求分析预测机制。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面向用人单位开展对高校毕业生学历、专业、技能、数量等需求调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阶段性、滚动式分析预测。结合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和职业能力标准,为制订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参考,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计划,满足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各高校要主动联合当地政府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了解掌握用人单位短、中、长三个时期的用人规划和对不同学历层次、不同专业毕业生需求情况,并组织力量进行分析预测,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推动高校毕业生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

  (三)实施就业创业工作信息化工程

  完善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云平台功能,丰富和拓展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内容,建立全省高校网上招聘和求职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在整合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和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网,努力提高就业创业工作信息化水平。各高校要重视就业创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主动与我省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云平台结合,着力完善以校内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网为基础、移动终端为补充的智能化就业创业工作信息平台,将学生就业创业意愿信息数据库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和机构孵化投资意向信息数据库进行对接,智能化匹配学历、专业、岗位、地域等重要信息,实现就业创业信息线上线下同步,为供需双方精准推送有效信息,逐步加快就业创业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步伐。

  (四)加强就业创业工作机构建设

  1、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构。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形成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创建示范性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高校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00,校级专职创业工作人员数量也可参照此标准。同时,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就业创业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或辅导学生成功创业。各高校要设有招聘专用场地,主要为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提供场所,其使用面积按毕业生规模计算,1000名以下的要达到200平方米,每增加500名毕业生增加50平方米。

  2、建立就业创业教研机构。各高校要加强就业创业课程教学科研机构建设。要根据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合理核定专任教师编制,配备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就业创业课程教师。要积极聘请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领域的有关专家担任学校兼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健全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到企业挂职锻炼制度。要支持就业创业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在安排职称评审名额时,创造条件予以适当倾斜,每年为申报创业就业指导专业职称的人员分配一定的高中级名额,努力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

  (五)加大高校就业创业工作资金投入

  各高校要继续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823号),切实将就业创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的年度预算,并按照不少于本年度全校学生所交学费的1%予以重点保证和落实,专项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教研、培训、市场调查、信息交流、供需见面、就业帮扶、创业扶持、档案户口管理、办公条件等改善日常工作和一些大型招聘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要主动联系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依托校友会、校企合作平台等以多种方式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创新创业大学生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协调机制。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高校要健全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落实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指标、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期限。建立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牵头,学工、教务、共青团、科技、财务、人事、后勤等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每年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跟踪监督工作进度,确保本意见落实到位。

  (二)加强绩效考核。各高校要把本意见落实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既定目标、进度、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及课时、学分是否落实到位,从事就业创业教学、指导、服务等是否计入工作量,大学生就业创业是否得到指导帮助等为考核重点,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向我厅汇报,我厅将在高校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高校要继续加大对国家和我省鼓励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讲力度。围绕“一带一路”、“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向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输送毕业生。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创业。同时,本意见执行过程中取得的进展、成效、经验和工作创新,以及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各高校要通过大众媒体予以广泛宣传,积极营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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