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发布、衡东宣传(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21日。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8:00至12月24日17:30(节假日不休)。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
0734-5231109(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人事考试报名网:
http://www.dcpta.com.cn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填写或上传以下材料:①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原件电子照片;②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③报考岗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④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考生需填写《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4);⑤县外在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所在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3.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审核人员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随时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12:00。资格审查合格者,非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报考面向衡东县村(社区)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军人招聘的岗位需要提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当提前填写《衡东县2021年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6),村(社区)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乡镇党委对报考人员任职年限、在岗表现等情况进行初审把关,退役军人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考人员入伍时户籍等情况进行初审把关,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203室)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通过提前资格审查的,报名无效。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自行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17:00。缴费完成后,方可确认为报名成功。此次招聘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必须按时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可到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515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办理减免报名费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8:00至12月28日17:30,逾期不再办理。
网上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于考试前发布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申请退还报名费。
5.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②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附件,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③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显示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显示“不通过”的,可以向衡东县委组织部咨询(联系电话:0734-5236281)"不通过"的原因,也可以根据考试报名系统相关提示第一时间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8:00至12月30日17:00,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按期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是本次招聘考试必须出示的证件,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三)笔试
A类岗位为笔试加面试,B、C类岗位只需进行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无效),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3.笔试内容:报考A、C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50分)和《申论》(5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报考B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40分)和《财务专业知识》(6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笔试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布。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需要查分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到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515室)书面申请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查分。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提前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
①A类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末位名次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资格审查对象。
②B、C类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者,B类岗位按财务专业知识成绩、C类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和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均相同时,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序。
2.资格审查对象递补。
①A类岗位: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②B、C类岗位:因报考人员放弃现场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入围体检对象缺额时,资格审查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A类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的考生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未达到1:2比例的,核减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长10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及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缺少上述材料的不能参加面试。
4.如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A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B、C类岗位笔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第四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
(七)体检
1.按岗位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A类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B类岗位按财务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C类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和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均相同的,则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毛发毒品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A类岗位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B、C类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从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之日起算,在服务期内,新聘用的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