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部分地区高校毕业生最新就业创业政策

2022年4月14日 星期四 研究指导科 913



湖北省


山西省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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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


一、政策规定

(一)补贴条件

1、2016年2月1日后,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当年被注册地在市区的3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2、2018年10月1日后,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被注册地在市区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年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为补贴对象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早于其毕业时间的,补贴期限自毕业当月起计算。

该项政策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得同时享受,且两项政策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三)申报时间

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申报一次。申报时间自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起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

招用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五)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选择“杭州市”,然后选择区域(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填写内容,上传材料,完成申报。

线下申报:携纸质材料到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办理。

(六)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3、相关学历证明:

(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

(2)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提供];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

4、招用企业放弃享受同一期限内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承诺书,或非小微企业名录截图。

二、常见问题

1、申报时应如何判断属于中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

答:

中型企业指注册地址在市区的1000人以下、300人以上的企业。小微企业指注册地址在市区的300人以下企业。申报时,应根据招用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微企业,不同情形对应的材料列表不同,选择错误将导致审核不通过。

2、全日制大专生可以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吗?

答:

可以。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3、享受过杭州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大学生租房补贴,是否还可以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答:

可以申报。

4、哪种情形需要提供小微企业的放弃享受承诺书或非小微企业名录截图?

答:

高校毕业生被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招用的,申报时需提供小微企业的放弃享受承诺书;高校毕业生被其他小微企业招用的,需提供非小微企业名录截图。

具体可登录微信公众号“浙江小微”,在“微查询”中输入企业名称查询该企业是否被纳入“小微企业名录”。若查询结果为“是”的,高校毕业生申报时应提供企业盖章的放弃享受承诺书;若查询结果为“否”,截图保存,申报时应上传该截图。

5、该项政策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得同时享受,且两项政策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这句话如何理解?

答: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是指: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市区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查询方法详见上一个问答),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按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期限自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最长不超过一年。

高校毕业生被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新招用,并且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的,招用后的第一年,需经小微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协商一致,其中一方放弃享受补贴并出具放弃享受承诺书,由另一方申报享受补贴。高校毕业生在小微企业连续就业的,若第一年由小微企业享受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分段申报后两年的就业补贴;若企业放弃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分段申报三年的就业补贴。

6、可以一次性申请三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吗?

答:

不能。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必须分段申报,不能一次性申请。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方可按规定申报一次,最多可分段申报三次。申报时应先申报第一年的就业补贴,办结后待再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可按规定申报第二年补贴,前两次均办结后待第三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才可申报第三年补贴。若当次申请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未满12个月的则不予受理。

7、申请时如何填写补贴起止时间?

答:

高校毕业生分段申请补贴时,补贴起止时间应填写本次补贴申请对应的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的起止时间。

例:高校毕业生小张于2018年6月毕业,2019年1月被中型企业新招用后连续就业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小张申报第一年的就业补贴时,补贴起止时间填写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申报第二年的就业补贴时,补贴起止时间填写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申报第三年的就业补贴时,补贴起止时间填写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8、“申报时间为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起至次年12月底”是什么意思?申报时间和补贴起止时间有什么区别?

答:

高校毕业生应自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起至次年12月底申报本补贴。逾期申请,不予受理。补贴起止时间是指补贴所属的就业时间,即当次补贴申请对应的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起止时间;而申报时间是指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的次月起至次年年底。

例:高校毕业生小王于2020年6月毕业,2020年7月被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本补贴条件且小微企业放弃享受的,小王第一年就业补贴的补贴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相应的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如果小王在2021年4月就提起申请,则因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不予受理。

9、高校毕业生多年前就被杭州企业招用,在同一单位工作至今,但一直未申请过就业补贴,现在还能申报吗?

答:

高校毕业生应自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起至次年12月底提起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同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疫情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后),补贴申请时间可相应顺延,暂不计算逾期。根据上述规定,如高校毕业生多年前被招用,目前三年尚未全部逾期完的,可以提起申请。

例:高校毕业生小李于2017年6月毕业,2017年9月被小微企业新招用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小李第一年就业补贴已逾期不再受理,第二、三年就业补贴因疫情暂不计算逾期,现在仍可申报。具体解释如下:小李第一年的就业补贴(补贴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应于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提出申请,现已逾期;小李第二年的就业补贴(补贴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应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提出申请,因疫情暂不计算逾期,可以申请;小李第三年的就业补贴(补贴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应于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提起申请,因疫情暂不计算逾期,可以申请。

小李申报时仍须先申报第一年补贴,补贴金额为0;办结后方可按顺序分别申报第二、三年就业补贴。

10、高校毕业生在第一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12个月,但与第二家企业是接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加起来满12个月,能否申报补贴?如何申报?

答:

如果高校毕业生先后被两家企业招用时均符合补贴条件,且社保接续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可以累加。累加后满12个月的,可以申报。申报时,企业名称填写第一家企业,申报表应同时加盖两家企业公章,线上申报选择区域时选第一家企业注册地所在区。若其中一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时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则不能累加申报。

例:高校毕业生小赵2018年6月毕业,2018年10月被中型企业A新招用,2019年6月离职,2019年7月被另一家中型企业B新招用,社保未中断,至今仍在B企业工作,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可以累 加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时,第一年就业补贴的补贴起止时间填写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企业名称填写A企业,申报表上需同时加盖A、B两家企业公章。办结后,依次分段申报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就业补贴,申报时填写B企业名称,申报表由B企业盖章。

若小赵是在2018年9月被中型企业A新招用的,则不符合补贴条件,不能累加申报,应从被B新招用后开始计算补贴起止时间。

11、高校毕业生2018年10月前被小微企业新招用,已享受第一年的就业补贴,申报第二年就业补贴时企业参保人数超过300人,还能享受就业补贴吗?

答:

不能。

第二年企业人数超过300人,不符合补贴条件。

三、政策咨询电话

上城区:86975070

拱墅区:86552207、56667038

西湖区:87759373

滨江区:87703441

钱塘区:86794682

西湖风景名胜区:87972275

萧山区:83812908

余杭区:89391150

富阳区:63131585、63328767

临安区:63811356

临平区:86230697

天津省


为做好天津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天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公布如下。

创业支持政策

(一)创业培训

申请条件:对本市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培训对象)免费开展的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1.全日制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2.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退役军人、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3.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4.登记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

5.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办流程:有创业意愿的培训对象向创业培训机构报名,创业培训机构根据本人情况和创业意向,指导其选择相应的培训班次和内容。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3号)。

(二)首次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企业法定代表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

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每月25日前,填写《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区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3.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1.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或在本市涉农区创办企业的返乡入乡高校毕业生。

2.于2019年1月以后首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首次登记注册企业2年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区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带动就业人员相关情况,形成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3.拨付。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于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

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2号);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号)。

(四)创业房租补贴

申请条件:在本市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距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不超过2年。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工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

2.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3.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补贴标准: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2年房租补贴。

1.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2.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

3.对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房租补贴享受期限自首次领取之月起连续计算,最长24个月。

经办流程:创业者申请房租补贴,按以下程序向租赁房屋坐落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确认:

1.申请。创业者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核查。区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法定代表人就业登记、社保缴费情况核对和现场核实。

3.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资格确认意见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4.申领。资格确认后,企业按季度申领房租补贴。

政策依据:

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号)。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申请条件: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贴息。

经办流程:申请区级部门经办的,借款人可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市级经办的,借款人可向承办市级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政策依据:

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3号);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06号)。

就业支持政策

(一)就业见习

申请条件:

1.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2.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请流程:

1.就业见习岗位查询。全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在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统一发布,申请人员可登录查询。

2.就业见习报名。(1)可以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2)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3)毕业学年在校生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3.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基地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见习地点、月度出勤计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补贴标准:

1.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和见习实绩,按月获得见习人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且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就业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不低于每人每月10元。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

(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1.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2.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经办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对就业登记、社保缴纳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部门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1〕1号);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39号)。

(三)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

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25日前,填写《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区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

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

2.《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1〕1号)。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两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补贴标准:享受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经办流程:

1.申请。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到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出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证明》。

3.补贴拨付。高校毕业生按指定时间到经办机构领取补贴证明,按规定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市人社部门复核后,每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

政策依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

2.《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4号)。

(五)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脱贫劳动力家庭的学生;

3.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4.残疾学生;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6.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补贴标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经办流程:

1.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毕业学年开学后,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审核。各院校负责统一组织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号)。

以上政策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tj.gov.cn)或拨打人社服务热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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