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柘城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13名

2023年10月13日 星期五 就业中心市场科 123 https://411424.zgacc.com/pc/gonggaodetail.aspx?msgid=2730&bkxmid=452

2023柘城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13

  根据工作需要,柘城县妇幼保健院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1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

任职资格

招聘人数

学历(全日制)

年龄

其它条件

 

幼师
(学前教育)

13名

专科及以上学历

28周岁以下

1、心理学、幼儿教育等相关专业;2、具备教师资格证;3、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亲和力强,普通话标准,口齿伶俐;4、熟悉儿童生活习性,了解儿童心理,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专科及以上学历(考生年龄应在28周岁及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岗位及任职资格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及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22日

(截至10月22日18点)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登录https://411424.zgacc.com 或关注公众号“豫考云”进行报名。

2023柘城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13名

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近期免冠正面标准证件照片(蓝底),照片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宽度为295像素,高度为413像素,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报名期间如有问题可点击页面顶部右侧【在线咨询】来获得帮助。
    3.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在24小时内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状态为审核不通过、资料不齐、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等,报考人员须及时补充、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考人员请通过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审核状态。未按时补充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1)《柘城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

(4)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如所学专业不符合岗位要求,还应提供相关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提供相关资格证书。

6.资格审查贯穿全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填写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且与本人情况完全相符,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本人应说明的重大事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及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请以电话和邮件具体通知为准。

 (三)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考试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以能适应实际工作要求为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相应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相应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对象(递补考察人员须体检合格)。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

    本批招聘人员试用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试用合格后执行底薪加绩效工资标准,以后随单位工资标准的变化而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事项均将以电话或短信回复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凡未按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本人不及时关注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在报名表上填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参加过本次招聘考核人员将列入人才储备库,如出现人员离职岗位空缺,经单位综合考察,条件符合可进行补充。

咨询电话:人事科0370-2052898 如有问题请工作日时间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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